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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官方网站22西政学硕法基真题与解析!

发布时间:2024-04-19 03:44:43    阅读量: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法的强制力是通过国家单独、集体或者通过国际组织保障的。

  国际法的强制力不同于国内法的强制力,国内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国际法的实施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保证,而是通过国家单独、集体或国际组织来保障的,其约束力和保护力确实比较弱。

  虽然其约束力较弱,但不代表其构造、体系是不完善的,两者无因果关系,因此该说法并不准确。

  该观点出自近代法学家沈家本的《刑制总考》,这句话强调比立法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人才,提高法律人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培养法律人才,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门化和职业化,推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实现法律职业化须依赖于法律制度改革,并继而推动制度改革。

  同时,人本身对于法律的价值和意义,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和遵守都离不开人的作用。

  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或源头,又称法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包括 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中央法规、地方法、规章和国际条约。非正式渊源包括判例、政策、法理和习惯。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了实施法律的需要可以制定行政法规、为了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此外,在本应制定法律的事项,但条件不成熟时,可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行政法规,等到条件成熟之后,再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是我国的重要法律法律渊源,对法律的执行和适用都具有直接约束力。

  (2)监察法规: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权制定监察法规。为了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国家监察委有权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制定监察法规。监察法规有助于细化监察事项、监察职权,规范监察权的行使和指导各地监察委更好地开展监察工作。

  (3)军事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有权制定军事法规,这也是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对法律执行和适用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法律概念,是人们在不断地认识和实践过程中,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1)法律概念是构成法律结构最为基础性的要素,是形成其他法律要素的前提;

  (2)法律概念是立法者在其实际立法过程中进行法律创制和推进法律变革和发展的语言工具;

  (3)在具体的法律适用中也必须借助法律概念来进行,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具体的法律推理过程,都需要权威性的法律概念;

  (4)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法律概念是培养和形成一定水平的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的重要媒介,是人们进行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媒介,也是不同文化与地域背景的人们对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的重要基础。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 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

  (1)在立法环节,法律意识是法律创立和完善的重要思想依据。法律意识为国家法律的创立和完善提出指导思想;法律意识能够为国家提供关于哪些社会关系需要进行法律调整的认识;法律意识能够为国家法律的创立和完善提出各种类型的行为规则模式。

  (2)在执法环节,法律的作用包括实施社会管理,执法人员法律意识的高低决定着对法律内容、精神的理解,关系到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规。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运用法律,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

  (3)在司法环节,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案件裁决的公正性。一方面,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总是需要解释,解释法律就必须理解法律的内容、价值和追求等等。另一方面,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司法可以将政策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法律意识的体现。

  (4)对于公民而言,法律必须内化成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才能普遍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法律的权威源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全面依法治国是。在中国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坚持中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治应包括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良好的法律。所谓法治,就是指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治国思想、治国方式和社会秩序、社会状态。

  法治具体而言,有如下含义。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一个国家在多种 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社会控制手段。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依法办事“只是“法治”的一种内在要求,绝不能等同于“法治”。从“依法办事” 的角度来理解,“法治”有这样一层含义:在制定法律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 会性活动均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又常常被理解 为“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的法制“。法治还经常被作为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与 理念、原则、观念等词联用,如“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观念”等。我们对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归纳为:法律至上、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状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常常使用“法治社会”、“法治秩序”、“法治国家”这样的提法。可以认为“法治”就是一种在法律管束国家权力以后,而使权利得到保障,使政 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人治作为治国方法和原则,有以下含义。其一,人治不等于没有法律,而是借助法律实现专制。其二,人治通过法律建立和稳定统治秩序,但法律不是社会和权力的基础,而是国家最高权力的工具,终究权大于法;其三,大于法的权力不是一般的职权而是指极权,在古代社会通常为皇权或王权以及贵族特权。因此,人治与法治的区别在于:人治强调依靠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要求把权力给予统治者个人,使之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实现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而法治则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者都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特权。

  综上,人治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法治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人是感情的动物,个人的智慧和理性总是有限度的。法律是不受欲望影响的智慧。相比于人治,法治更符合当今社会治理的要求。

  立法基本原则,是国家立法指导思想在实际立法活动中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是对国家立法意图的总体概括。立法基本原则反映了执政者所追求的法律目的和法律价值,体现了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政权巩固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必须与社会的实际相适应,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当代中国的立法基本原则主要有:

  第一,科学立法原则: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全面深入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1)立法要符合现实国情。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照搬照抄国外既有的立法成果,要结合实际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和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要始终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作为立法基础,立法的项目应当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2)立法必须反映客观规律。立法者不是创造法律,而是用法律的形式将社会现中的规律总结抽象,使之成为法律规范,立法者不得主观臆造,必须从客观规律的角度去认知事物的本质。立法所表达的人的意志与客观规律相符合,就越符合实际,也就越具有科学性和进步性。

  第二,法制统一,依法立法原则。立法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率,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法规之间要相互衔接,不能相互矛盾;依法立法是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之一,首先要依宪立法,任何法律都不得违反宪法的规定,其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使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通过法定程序统一起来,最后要规范立法,促进立法内在协调。

  第三,民主立法原则。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立法的民主原则从根本上说,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使国家专门立法机关立法和群众参与相结合。

  第四,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首先要求通过立法积极具体地落实和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一切权利和自由,要以“权利为本位”充分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

  同时,也要看到通过立法保障人权对于实践宪法有关保障人权的规定、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13年5月22日,被告孙杰在新浪微博通过用户名为“作业本”的账号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

  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加多宝活动”发博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_ ^#多谢行动#,并配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

  孙杰用“作业本”账号于2015年4月16日转发并公开回应:“多谢你这十万罐,我一定会开烧烤店,只是没定哪天,反正在此留言者,进店就是免费喝!”。该互动微博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发并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反响。

  2015年6月30日,烈士邱少云之弟邱少华以孙杰的前述博文对邱少云烈士进行侮辱、丑化,加多宝公司以违背社会公德的方式贬损烈士形象,用于市场营销的低俗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由,起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9月2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之弟邱少华诉孙杰(网名作业本)、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公告须连续刊登五日;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据法理学的相关理论,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短文。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完整、表达清晰。

  略,有体系、言之成理即可,可以写的角度有:法治与德治、司法公正、网络秩序法治建设等。

  宪法关系指的是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国家和其他主体之间或者国家机关之间形成的,以宪法上的权利、权力以及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包括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国家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政党、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宪法指导思想是指体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并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思 想原则和理论体系。它集中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最高意志、根本利益和核心价值观, 是宪法的核心和灵魂。宪法指导思想贯穿于宪法文本和宪法实施始终,是宪法的 理论基础,是宪法实践和宪法解释的基本依据。

  马克思认为,权利的产生、实现和发展,都必须以一定社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此外,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生态文明入宪,标志着我国宪法文本中已经形成了有关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较为完整的规范与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是保障国家永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文明是宪法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指向具有生态意义的宪法理念、制度安排与行为模式的变革。

  《宪法》第9条“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的规定强调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方式和使用程度应该合乎自然资源的特点和规律,既要发挥自然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又不能过度使用,最终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宪法》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意味着在维持较适宜的环境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为此,201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了国务院“领导和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的职权。

  之于公民义务而言,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同时,树立公民正确的环境观念,规范环境行为,公民自觉遵守法律、政策的号召,爱护保护环境。

  中央对香港、澳门的全面管治权,是指中央基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对港澳 恢复行使主权而产生的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治理的权力。全面管治权是对中央权力在整体上的一种总体概括和抽象表达,其本身不是一项具体职权,内涵包括:

  (1)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是在特别行政区制度下行使的,特别行政区实施高度自治,不同于内地的管治方式,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2)中央管治权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和授权特别行政区行使的高度自治权,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内容最广、程度最高;

  (3)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也包括中央对高度自治权的监督,中央有权对高度自治权的运作开展监督,如立法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等。

  (4)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直接行使的权力包括国防、外交事务、修改基本法、解释基本法等等。

  习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民主是各国人民的权利,而不是少数国家的专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指出,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

  请根据材料,结合宪法学原理和实际,自拟题目,进行写作,不得少于800字。

  略,有体系、言之成理即可,可以写的角度有:全面完善宪法实施体制、宪法精神等。江南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