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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时间 这些科学技术法律知识你知道吗?江南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4-23 14:27:20    阅读量:

  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科普事业是国家的长期任务。

  《科普法》第十三条规定,科普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社会各界都应当组织参加各类科普活动。

  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分别就学校、科研单位、企业、农村和城镇基层组织,以及大众媒体单位和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环保、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文物、旅游等机构,在科普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责任做了规定。

  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科普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科技馆(站)、科技活动中心和其他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科普教育活动。

  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应当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

  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发挥乡镇科普组织、农村学校的作用,开展科普工作。

  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资源,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

  以科普为名进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克扣、截留、挪用科普财政经费或者贪污、挪用捐赠款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将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改为他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扰乱科普场馆秩序或者毁损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